(一)承担药品(含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的检验检测、质量分析和复验工作。
(二)承担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质量分析和复验工作。
(三)承担化妆品的检验检测、质量分析和复验工作。
(四)承担药品质量标准制修订及技术复核工作。
(五)承担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制修订及技术复核工作。
(六)承担化妆品质量标准制修订及技术复核工作。
(七)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和仿制药质量相关技术研究。
(八)组织开展地方药品标准规定使用的对照品和对照药材的研究、制备和标定。
(九)组织开展对药品相关单位的培训、技术指导工作。
(十)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一)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安全和保密等工作。
(十二)承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