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药保护品种、医疗机构制剂)、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二)负责对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和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事项的技术审评工作。
(三)负责药品生产(含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经营(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许可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六)负责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七)负责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八)负责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的委托生产药品、委托配制医疗机构制剂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九)负责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备变更备案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十)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初步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员、医疗器械检查员、化妆品检查员、注册核查员和审评专家申报资格的初审、使用及其被抽调检查、核查、评审期间的管理和考评工作;配合做好培训、考核以及检查员库、专家库和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三)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保密等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书记:贺永田:0991-4336071
主任:李 革:0991-4336351
综合办公室:0991-4336129
业务管理部:0991-4336349
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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