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职责范围内“放管服”改革有关措施。
2.负责组织拟定自治区医疗器械监管的有关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落实。
3.负责分析自治区医疗器械监管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研判和防控医疗器械领域安全风险。
4.负责医疗器械生产(含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6.负责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8.负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9.负责监督指导医疗器械企业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10.负责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负责落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12.承担权限内案件查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排查工作。
13.牵头组织并落实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交办的相关工作。
14.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15.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主持工作:巴玉兰:0991-4336115
注册人、生产企业监管:0991-433617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机构监管:0991-4336171
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0991-4336171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0991-4336670
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管:0991-4336670
不良事件监测:0991-4336670
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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