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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职责范围内“放管服”改革有关措施。 2.负责组织拟定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管的有关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 3.负责分析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管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研判和防控药品流通安全风险。 4.负责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的监督管理。 5.负责监督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6.负责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区域性、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指导督促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 9.负责指导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以及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10.负责监督指导药品流通企业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11.负责督促药品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负责落实药品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13.承担权限内案件查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排查工作。 14.牵头组织并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5.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药品流通监管工作。 16.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处长:高 勇:0991-4336130 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监管:0991-4336620 特殊药品监管:0991-4336211 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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