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职责范围内“放管服”改革有关措施。
2.负责组织拟定自治区化妆品监管的有关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落实。
3.负责分析自治区化妆品监管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研判和防控化妆品领域安全风险。
4.负责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的现场检查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7.负责监督指导化妆品企业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8.负责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负责落实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10.承担权限内案件查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排查工作。
11.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化妆品监管工作。
12.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副处长:玛依努尔·吾买尔:0991-4336046
化妆品经营/网络监管:0991-4336046
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0991-4336037
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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