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0-25 12:20 发布 点击:[次]

    为规范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我局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1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465672456@qq.com

    2.来信地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财务处(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邮编:830000

    3.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4336403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025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