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自治区药监局举办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法律法规培训班。自治区药监局、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全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各地(州、市)、县(市、区)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2200余人线上线下参加培训。
自治区药监局授课老师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围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内容进行梳理,并就使用单位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进行阐释和讲解,规范自查报告的书写模式,强调使用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同时,对监管部门检查重点内容进行讲解,使监管单位与使用单位统一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执法尺度,方便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医疗器械质量工作。
自治区卫健委授课老师以医疗器械监管政策要求为题,解读《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明确要求。
全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内部考核项目,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分析、研判,查找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并撰写自查报告,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参训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纷纷表示,通过培训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了清晰的认识,进一步使认识到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今后将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全过程的相关制度,达到购进渠道合法、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台账记录完备的目标。
下一步,全区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将会同卫健委,持续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谢文昕、阿依沙热木·阿不力孜)
责任编辑/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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