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区疫苗流通及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疫苗流通及使用质量监督检查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1819635675@qq.com
2.来信地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邮编:830000)
3.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4336211
附件《疫苗流通及使用质量监督检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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