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严格监管、热情服务”的总体要求,考虑从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入手,通过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履行工作职责、划定责任边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方式,督促企业人员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达到促使企业内部管理良性运转,全员参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和规范药品生产管理,加强自律生产行为的目标。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329124186@qq.com
2.来信地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邮编:830000)
3.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4336271
附件 《关于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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