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我区药品零售集约化、连锁化发展,提升药品经营行业整体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可及、便捷,围绕自治区药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新药监规〔2022〕1号)中有关问题予以统一明确,形成《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1819635675@qq.com
2.来信地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邮编:830000)
3.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4336211
附件《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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