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8月13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xjyaojian@163.com。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