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97187X/2023-01137 文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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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09-28 发布 点击:[次]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0号)于201645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列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任务。为确保起草制定工作有序开展,20144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0154月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初稿)。

《指导原则》(初稿)于2015111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收集、整理、汇总各方意见。20151223日,我局邀请了医疗机构、研究机构、生产企业、政府部门等有关单位的18位专家召开了审评会进行综合审评,对指导原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前后进行了4次修改。

二、主要内容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分为五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明确了一般要求。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免报临床研究资料的条件及范围。

(三)第三部分明确了长期临床研究方案的制订和修改。

(四)第四部分明确了临床研究方案设计规范。

(五)第五部分明确了临床总结撰写格式。

三、法律依据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细则》制定。

相关链接: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的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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