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第11期(2023年1月-2月)
2023-04-23 18:15 发布 点击:[次]

国际新闻

1月1日起,意大利实施强制性包装标签要求。

2023年1月1日开始,所有包装和包装产品,无论是一级、二级还是三级包装,都需要贴上标签才能投放到意大利市场。根据2020年9月3日第116号法令,关于废物的指令(欧盟)2018/851和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欧盟)2018/852,意大利对2006年第152号法令第219(5)条进行了修订,为所有包装引入了新的标签要求。该要求由原本的生效日期2022年7月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并规定不符合标签要求并已投放市场或在2023年1月1日贴有标签的包装可在市场上销售,直至库存用尽。


1月23日,加拿大卫生部拟更新化妆品禁限用成分表。

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发布拟更新化妆品禁限用成分表(the 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的公告,以告知利益相关方将对于hotlist进行的调整。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新增禁(限)用成分、修订Hotlist现有条目、更改包含其他物质标识符或进行细节修改。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并非正式的意见征求通知,因此加拿大卫生部不会对该期间针对此公告的意见进行回复。


2月1日,欧盟SCCS发布关于α-熊果苷(ALPHA-ARBUTIN)和β-熊果苷(ARBUTIN)的最终意见。

最终结论如下:

1)SCCS认为,α-熊果苷在面霜中的最大安全使用浓度为2%,α-熊果苷在身体乳中的最大安全使用浓度为0.5%,同时使用时安全;

2)β-熊果苷在面霜中的最大安全使用浓度为7%;

3)在含有α-熊果苷或β-熊果苷的产品中,氢醌应保持尽可能低的含量,不应高于两种熊果苷中不可避免的痕量。在申请人提交的最新研究中,氢醌的LOQ(Limit of quantitation,定量限)为3ppm,LOD(Limit of detection,检出限)为1ppm;

4)α-熊果苷(面霜中为2%,身体乳液中为0.5%)和β-熊果苷(面霜中为7%)的总暴露量是安全的。

值得注意的是,SCCS暂时无法得出α-熊果苷和β-熊果苷在化妆品中的最大安全浓度限值。


2月2日,欧盟SCCS发布关于铝(aluminium)在化妆品中的最终意见。

关于铝的初步意见发布于2022年5月6日。最终结论如下:

1)在非喷雾型产品(non-sprayable product)中,化妆品中铝的最高安全浓度见SCCS/1644/22表4和表6。

2)在喷雾型产品(sprayable product)中,如果直径为10微米的颗粒的最大百分比不超过总气溶胶颗粒的20%,则以SCCS/1644/22表4中所示的最高安全浓度进行喷涂。由于申请人提交的数据表明,防晒喷雾中未使用铝,因此防晒喷雾未包含在内。

另外,由于铝不属于致癌、致畸、生殖毒性(CMR)1A或B的物质,在本安全评估中只考虑了化妆品用途的暴露,暴露评估基于化妆品成分的最大使用水平。考虑到估计值的保守性,化妆品和非化妆品来源(食品和药品)的铝总接触量在最高接触范围内可能超过消费者的安全限值。


2月13日,欧盟拟制定化妆品中部分染发剂的最大浓度,意见反馈期为3个月。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咨询文件,拟制订非氧化和氧化染发剂中 HC Blue 18 (3-[ (E)-(3-氯-4-羟基苯基)二氮烯基]-2,1-苯并异噻唑-5-磺酰胺,3-[ (E)-(3-chloro-4-hydroxyphenyl) diazenyl]-2,1-benzisothiazole-5-sulfonamide)的最大浓度为0.35%。


2月14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通知,引用东盟化妆品指令修正案对菲律宾化妆品法规进行修订。

主要内容:

1)修订化妆品中禁用成分清单。将(EU)2019/831、(EU)2019/1966、(EU)2020/1683、(EU)2021/850和(EU)2021/1902指令中37个禁用物质清单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2)过硼酸、过硼酸钠化合物及硼化合物、八甲基环四硅氧烷、2-(4-叔丁基苄基)丙醛均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合规的产品应从市场上撤出;

3)二氧化钛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V和VII,最大含量25%,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合规的产品应从市场上撤出。水杨酸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I和VI,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产品(洗发水除外)或口腔产品。用于睫毛膏和眼线笔等化妆品的最大含量为0.5%。


2月23日,亚美尼亚修订关税同盟《香水和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CU TR 009/2011)。

亚美尼亚欧亚经济委员会技术法规与认证部更新关税同盟《香水和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CU TR 009/2011)附件1-5,主要覆盖的产品是香水和化妆品。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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