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于6月15日发布《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指引从“制定负面销售清单、明确信息披露范围、鼓励建立保底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其中,在制定负面销售清单方面,该指引对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商品进行了明确:
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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