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的规定。我局拟于近期解除对巩月红等65名执业药师的“黑名单”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恢复其注册资格。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月2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邮箱、来访等方式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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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5名执业药师“挂证”信息汇总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65名执业药师“挂证”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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