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档案管理监管
2024-02-26 19:37 发布 点击:[次]

近日,巴州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档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春节前,在自治区药监局指导下,巴州市场监管局与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联动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档案管理存在不能提供采购手续、票据,无设备基础资料(如注册证),无安装验收资料,无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辖区医用设备使用与档案管理,促进医用设备合法配置和有效使用,巴州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部署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要求在5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明确重点检查对象为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门诊、美容医疗机构。着重检查医疗器械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是否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用仪器设备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使用档案等。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巴州市场监管局提出医用设备档案规范化建设建议,对设备来源、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检定、校准、检验、停用、转让、报废、淘汰等状态如实进行记录,并建立包括设备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文件,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检定校准、转让、报废、淘汰等记录内容在内的医用设备管理档案。

目前,巴州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已在抓紧推进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才加甫)

责任编辑/马少宾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