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苗委托配送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告(2024年第3期)
2024-01-02 16:10 发布 点击:[次]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管理法》和《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精神,现就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信息

委托品种

受托企业

配送区域

委托期限

备注

名称

注册地址

产品名称

规格

批准文号

受托企业名称

仓库地址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62号

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麻疹和风疹活病毒均应不低于3.0LgCCID50,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4.3LgCCID50

国药准字S20070026

新疆鑫康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巷919号

全疆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

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配套稀释剂(附预灌封注射器装灭菌注射用水)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麻疹和风疹活病毒均应不低于3.0LgCCID50,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4.3LgCCID50

国药准字S20070026

水痘减毒活疫苗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活病毒应不低于3.3LgPFU

国药准字S20000016

水痘减毒活疫苗配套稀释剂(附预灌封注射器装灭菌注射用水)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活病毒应不低于3.3LgPFU

国药准字S20000016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0.5ml/支

国药准字S20210007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计量0.5ml,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3.7lgCCID50

国药准字S10840001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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