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对已有新文件替代的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器械委托贮存配送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办〔2017〕122号)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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