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xml:namespace>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0号),已于?xml:namespace>2016年4月5日印发,并在我局政务网站公布。现报送正式文本及制定说明一式五份备案,请审阅。附件1: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doc 附件2: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的制定说明.doc 附件3: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的法律依据.doc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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