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制修订推进会。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崔燕出席并讲话,药监局党组班子成员、自治区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药监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自治区药品工业协会及各研制单位有关人员参会。自治区药监局2022年启动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对无法定标准药材问题品种进行梳理并上报468个无标准品种。通过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对问题品种进行梳理并分两批下达158个品种制修订任务,计划于2026年底前完成。

会议通报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受理、审核和颁布情况,地方习用药材现场核查及审评情况,药材名称规范工作开展情况。4家研制单位就各自承担的地方药材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情况作交流发言,与会各方围绕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展开座谈交流。会议强调,标准工作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贯彻落实,是一项管基础、管根本、管长远的工作。按照“谁生产使用、谁制定修订”的原则,希望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医疗机构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抗实主体责任,按照计划进度扎实有效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开展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是践行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当前防控和化解药品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新疆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明确研究主攻方向,稳步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各标准研制单位要明确研究方向,坚持依法编写、合规运行,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原则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集中力量先行解决无标准问题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标准提高等工作。要充分考虑药材来源、种植养殖、采收等各影响药材质量的因素,设置科学的检测项目、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断标准,确保处方药材基原清楚、名称准确、检测方法和检测指标合理可行可控,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等医学内容符合中医民族医药理论和临床用药实际,提高药材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确保标准符合法定要求。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如期取得实效。要压实企业、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务必尽可能提前完成,避免出现因法规更新而不能生产、销售、使用无标准药材(中药饮片)的情形;要加强监管与服务,自治区药监局将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培训、宣传、指导、督促、审批、服务等工作,组织有关力量加强基原鉴定、特征鉴别等技术难点的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医疗机构尽快完成药材质量标准研究工作,提高标准复核和审评审批效率,及时批准颁布药材质量标准。(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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