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强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
2020-04-08 19:13 发布 点击:[次]


4月7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之前下发通知的基础上,再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加强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会上,审议通过了《加强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企业监管工作方案》,并对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主持会议并讲话。

根据方案,自治区药监局组织精干力量组成五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区有意向开展口罩、防护服、额温计等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的、已取得或即将取得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片区监督监督检查,以切实保障出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4月3日至5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洪彬带队赴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对多家有意向出口口罩的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张钰祥指出,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新的阶段,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将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新形势,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持续紧盯一、二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加大对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安全关,压实各地州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助推医药企业达产达效、提质增效,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

张钰祥强调,自治区药监局全体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口罩也无小事”的政治内涵,既要持续保障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出口供应,体现新疆担当,也要确保出口的每一件“新疆制造”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既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助推医药企业提质增效、达产达效的工作要求,当好驻场企业的“服务员”,也要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相关资料,当好挂牌督战的“监督员”。要扎实开展“三送”活动,送法律法规、送科普宣传、送精准服务,制作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汇编送企业,制作相关科普资料送企业,印发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相关政策通知送企业,通过 “三送”服务引导企业严把物料采购关、生产环节关、出厂检验关,以最全面、最科学、最精准的监管和服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各检查组成员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抓手,深入一线、突出重点、找准问题、现场反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自治区药监局“传帮带”作用,层层压实各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责任。要深化检查结果运用,以 “三机制 两制度”为运行载体,充分发挥自治区药监局协调抓总作用,汇总梳理检查问题清单,下发负面清单,督促对账销号,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国家药监局部署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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