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个中药材种植基地通过中药材GAP延伸检查 位于塔城地区裕民县红花种植基地
2024-10-15 18:50 发布 点击:[次]

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璇通讯员周长城报道)日前,自治区药监局公布了塔城地区裕民县江格斯乡克什玛布拉克村的红花种植基地顺利通过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符合性检查),成为新疆首个通过检查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中药材GAP是《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一项从保证中药材品质出发,控制中药材生产和品质的各种影响因子,规范中药材生产全过程,以保证中药材真实、安全、有效及品质稳定可控的基本准则。实施中药材GAP,有利于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品质控制,是保证中药材品质“稳定、可控”,保障中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

10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药监局了解到,该基地由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仁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新疆维有康泉红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建,种植红花6000余亩,建有种子繁育基地。此前,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疫苗检查中心)根据《自治区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及《中药材GAP检查指南》,对其进行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中药材是中药产业的根基,中药材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是“加强中药全产业链综合治理”的“牛鼻子”。

自治区药监局认真落实《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坚持把提升中药材质量和标准作为有效抓手,大力推进实施中药材GAP示范建设,通过深化源头治理,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全产业链质量安全。

自治区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GAP的主体责任在企业,该局立足新疆中药资源优势,强化宣传解读,鼓励引导企业开展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帮扶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堵点、卡点难题,提升中药产业发展质效。同时,树立优先使用符合GAP药材的政策导向,明确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在相应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的包装上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作为“质量背书”。此外,以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为抓手,帮扶有资源禀赋的地(州、市)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