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纳孜能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忆卡琳商贸有限公司、新疆琪荷日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梅尔妃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尚士商贸有限公司、新疆西法伊欧丝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巴州爱琳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
因你司注册地址变更或预留电话为空号等原因,无法向你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在公告期届满15日内仍未完成“提交备案化妆品年度报告”整改事项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司涉及整改事项的产品进行处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