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允许设立自动售药机
2025-03-28 18:36 发布 点击:[次]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第七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可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自助售药机放置地址在许可证“经营地址”项下注明。自助售药机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自助售药机,自助售药机的药品销售、更换、检查及药品有效期管理应当纳入企业计算机系统。”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六条 第三款规定“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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