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公告
(2024年第49期)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管理法》和《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精神,现就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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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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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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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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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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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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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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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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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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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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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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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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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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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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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经济开发区永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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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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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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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S201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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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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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环园路南四巷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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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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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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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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