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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自治区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牵头组织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2.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工作。 3.负责承办协调落实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考核评价任务,牵头组织实施对地(州、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 4.负责局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药品安全科普工作。 7.负责指导规划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标准化建设,监督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监督实施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工作;负责检验检测先进技术及装备的应用和推广。 8.负责自治区药品监管系统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承担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装备的申报、核拨、落实和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10.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11.负责拟订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局机关“访惠聚”驻村工作经费和对口扶贫资金的管理。 14.承担对口援疆有关工作。15.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处长:黄雄:0991-4336057 法规:0991-4336405 财务管理(预决算/采购):0991-4336403 机关财务室:0991-4336124 事业单位财务室:0991-4336131 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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