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GMP认证公示
2016-04-11 17:49 发布 点击:[次]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新疆金世康药业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2日。

监督电话:0991-2603761、0991-2664596
传真:0991-260376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邮编:830002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

检查员

新疆金世康药业有限公司

散剂

2016年2月25日-27

张训缨、马晓康、马小华

特此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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