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新疆金世康药业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2日。 监督电话:0991-2603761、0991-2664596 传真:0991-260376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邮编:830002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 | 现场检查时间 | 检查员 | 新疆金世康药业有限公司 | 散剂 | 2016年2月25日-27日 | 张训缨、马晓康、马小华 |
特此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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