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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GMP认证公示(2016年第5号)
2016-02-01 17:49 发布 点击:[次]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62120162 17日。

监督电话:0991-26037610991-2664596
真:0991-260376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
编:830002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

检查员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医用氧(液态、气态)

201512231225

刘萍、张芙蓉、

吴光翠

特此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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