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巴州胜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 6月16日。 监督电话:0991-2603761、0991-2664596 传真:0991-260376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邮编:830002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 | 现场检查时间 | 检查员 | 巴州胜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医用氧(液态、气态) | 2015年4月21日—4月23日 | 邵伟、刘萍 郭胜利 |
特此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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