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GMP认证公示(2015年第1号)
2015-04-17 17:49 发布 点击:[次]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30日。

监督电话:0991-2603761、0991-2664596
传真:0991-260376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邮编:830002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

检查员

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片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

2015年01月21日-01月24日

马晓康、刘萍

、毋群

特此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