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30日。
监督电话:0991-2603761、0991-2664596
传真:0991-260376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邮编:830002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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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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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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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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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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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散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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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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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康、刘萍
、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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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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