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要求,依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自治区局对新疆维阿堂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药品GMP证书》延期监督检查,准予其相应《药品GMP证书》按要求延续使用,现予以公布。 ?xml:namespace>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证书编号 | 批准延续的认证范围 | 审批日期 | 有效期至 | 新疆维阿堂制药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区金坪路9号 | 新J0060 新J0048 | 硬胶囊剂、丸剂(水丸)、酊剂(外用(含中药提取)) | 2014年3月6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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