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4年6月4日至2014 年6月18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2603761、0991-2660453 传真:0991-2630281 邮编:830002 邮箱:934900402@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 | 现场检查时间 | 检查员 | 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片剂 | 2014年3月25日—3月28日(4个工作日) | 高勇、张训缨、张丽 |
特此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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