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
近期发现,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借自治区药监局名义开展“两品一械”从业人员普法培训。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从业人员普法培训,“两品一械”从业人员普法学习培训按照自愿原则,自主选择培训方式。
特此申明。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