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自治区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站的通知
药监办〔2022〕49号
2022-07-27 19:40 发布 点击:[次]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围绕大局、促进监管、服务公众、塑造形象”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站建立工作,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荐,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命名米东区人民医院等196个社区、医院、药店为“自治区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站”。

希望获得命名的普法宣传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把普法宣传站建设成为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的药监品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指导,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校园、进企业,为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进全面依法治疆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自治区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站名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202272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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