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0年01月30日 发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75号)转发你们,请参考组织防疫物资供应。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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