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治区药监局通过线上视频会的方式,组织召开新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集体约谈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参加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明辉主持会议,各处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企业参加会议。
会上,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通报了全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4家企业代表先后分享经验、发言表态。
据了解,根据今年的重点工作部署,自4月开始,自治区药监局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检查评估、整改提升四个阶段,在全疆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6785家,立案223起,结案222起。
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胡斌介绍,此次自治区药监局利用“三机制、三制度”的优势,组织力量对全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专项检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处罚教育相结合,提升了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监管抽检相结合,排查出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三是检查办案相结合,树立了监管权威,增强了监督实效;四是通过以查带教的方式,增强了企业知法守法意识。
“保障化妆品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昐,通过严格监管来确保消费安全。开展集体约谈会,是为进一步推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梳理出的问题能得到全面整改落实,以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守住化妆品安全底线,这也是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使命。”张钰祥表示,开展此次集体约谈,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深化专项整治成果运用的有效手段,是加强《条例》宣贯落实的必然要求,是守住化妆品安全底线的迫切需要。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张钰祥要求,加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强化培训,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加大创新监管手段,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切实狠抓源头监管,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据了解,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加强全过程管理,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注册人、备案人制度。细化行政处罚情形,健全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有过必罚,过罚相当。坚持严惩重处、处罚到人,综合运用各类处罚措施,大幅提高处罚金额,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马少宾朱家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