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我区药品生产企业有序开展药品再注册申报工作,现将2023年11月12日批准文号到期的药品品种目录予以发布。请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在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再注册申请,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将不再受理,在有效期届满时,将其药品批准文号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批准文号即将到期药品品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