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监药罚〔2024〕11号轮台县昆鹏气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负责人资质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医用氧附录要求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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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药处罚〔2024〕 1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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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资质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医用氧附录要求案 |
轮台县昆鹏气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82273836509X3 |
刘振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医用氧附录的违法行为,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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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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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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