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新药监械处罚〔2024〕4号 | 新疆精润瑞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张悦 | 新疆精润瑞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全自动冰点渗透压计1台;3、处罚款315000元(叁拾壹万伍仟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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