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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97187X/2023-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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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新)药监械处罚〔2022〕11号 唐春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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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械处罚〔2022〕11号 唐春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案

发布时间:2022-08-19 19:0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处罚〔2022〕11号 唐春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案 唐春 500226198807303897 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义齿的原料、设备及成品;2.没收违法所得101325元;3.罚款151987.5元。 主动履行(罚款分期缴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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