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97187X/2022-01250 文号: (新)药监药流罚〔2021〕12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22-06-2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药监药流罚〔2021〕12号巴州永安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新)药监药流罚〔2021〕12号
2022-06-29 发布 点击:[次]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药流罚〔202112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巴州永安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91652801062087762E

宋**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处50万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七日。

主动履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331

(新)药监药流罚〔2021〕12号巴州永安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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