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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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97187X/2022-0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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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对《关于商请提供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9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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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商请提供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9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3-24 18:03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贵办转发《关于商请提供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9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已收悉,经认真研阅,现将政协提案“第096号,关于阿勒泰特色中草药发展的提案”相关内容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中药材产业链发展

(一)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化、规范化。引导推进中药材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规范化种植养殖,源头控制产品质量。鼓励中药民族药生产企业将质量保障体系上游延伸至中药材种植养殖,下游延伸至中药民族药流通使用。引导促进中药民族药生产企业开展民族特色药材品种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种植,推进中药材种养业与中药民族药制造业融合,推广“企业+基地+农户”“订单生产”“定制药园”等多种中药材供需合作模式,提升中药民族药生产企业对中药材种植的参与度,保障药材来源稳定、质量可靠。

(二)鼓励开展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以新疆道地药材大品种为主,制定适合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药材品种目录。支持中药饮片、中药民族药生产企业在产地自收自制或者协议委托产地药材种植企业加工(趁鲜切制)目录品种。

(三)积极开展中药材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完成对种植的中药材制定质量标准申报工作。在相关单位开展药材质量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组织有关专家力量加强基原鉴定、特征鉴别等技术难点专业指导和资料申报过程中业务咨询工作,帮助其尽快完成药材质量标准研究和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标准复核和审评效率,在收到药材标准制定申请后,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质量标准复核、现场检查和审评审批速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药材质量标准颁布工作。

二、建立稳定的中药材供销平台

(一)在保证中药材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配合阿勒泰地区搭建中药材供销平台。

(二)支持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阿勒泰地区中药材供销平台搭建工作。组织召开药品工商洽谈会,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在同等品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该平台中药材。

(三)依托全区药品经营企业的物流网络,开拓全疆中药材销售市场。组织召开药品流通商业论坛,鼓励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开发国内其他省份销售市场。

三、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通过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业务指导、进修学习、实验室理论及实操培训等方式,带动阿勒泰药品检验机构拓展检验能力和资质。

四、建立高水平的中医药科创平台

以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被国家药监局认定为中药(维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为契机,与阿勒泰地区药品检验机构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共同推进阿勒泰中草药及中药民族药领域的研发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20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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