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2 12:0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水合氯醛溶液等2个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品种目录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