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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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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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其他/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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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责令召回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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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召回药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1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3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你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70817的中药饮片“柴胡”(1公斤/袋)不符合标准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召回上述中药饮片。于2017年3月1日将召回情况书面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联系人:张琼

联系电话:26560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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