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2023年自治区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目前完成抽检任务250批,共16批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余均检验合格,现将化妆品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及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对于公告中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化妆品涉及的相关单位,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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