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任,加强药品注册、生产监管、审评检查、检验检测的工作衔接,我局起草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348041521@qq.com
2.来信地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管理处(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邮编:830000)
3.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4336165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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