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更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网上办事”、“进度查询”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更加贴近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现特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参与,根据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处。
电子邮箱:1508707740@qq.com;
电话(传真):0991-4336073;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行政许可审批处;
邮编:830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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