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编号: XJLY19HW05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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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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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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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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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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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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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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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设备(药品稽查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取证设备(非执法记录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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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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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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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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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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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6)所投产品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
(7)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9-09 至 2019-09-16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5:30-18: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市区河北东路天山雅士居1-1-401
3.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请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截图,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叁份加盖公章作为报名资料留存。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9-09-30 11:00:00
七、投标地址: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 2019-09-30 11:00:00
九、开标地址: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 17699918685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991-30908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35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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