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停售!这46批次不合格,你家可能就有…
2023-10-09 10:19 发布 点击:[次]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

电商已经成为化妆品经营的

主要渠道之一

很多集美们喜欢在网上买化妆品

能保湿润肤的水乳

能美白的面膜

能遮瑕疵的粉底液

染发膏、防晒霜

……

这些琳琅满目的化妆品

有着高低不一的价格

当然也就有参差不齐的质量

消费者踩雷的事也时有发生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

关于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通告显示

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染发膏、祛斑霜、睫毛精华液

防晒乳、隔离、润肤膏

……

其中也有大家比较熟悉的品牌

快来看看你有没有买过

根据相关规定

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

相关化妆品经营者

立即停止经营上述批次化妆品

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

索取并保留相关消费票据

以便维权

如发现疑似违法产品

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

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

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已于202391日正式施行

1

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监管对象包括哪些?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

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

负责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监管部门是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有哪些?

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

4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

明确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细化平台管理责任之一

细化平台管理责任之二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