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药监办〔2020〕46号
2020-10-16 23:41 发布 点击:[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安排和要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举办“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安全月活动时间原则上为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全区各地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时间上全区不作统一要求。
    二、活动主题
    2020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
    三、宣传重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周年。
  (一)宣传药监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需求及质量安全,切实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法治水平奠定基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年来,药监部门落实监管职能,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发挥执业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宣传,切实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2020年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安全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谨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要及时汇总活动情况,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的成效经验,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图片资料(不少于10张,JPG格式)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财务处。
    联系人:曹慧敏
    电  话:0991—4336403
    邮  箱:465672456@qq.com

    附件: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 

    (一)组织开展安全用药互动体验活动
    10月下旬与各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动员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医疗机构在经营场所、门面街道举办“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现场用药咨询活动,通过宣传标语、制作板报、整理家庭药箱、现场用药咨询等活动,引导公众学习用药知识、分辨用药误区、掌握安全用药实用技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牵头)
    (二)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第九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在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开展第九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竞赛活动面向全国公众,以“药葫芦娃”官方微信为主要竞赛平台,采用团战闯关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寓教于乐,精准传播防疫药械、疫苗研发及使用知识、家庭用药等安全用药知识。(自治区药品工业协会牵头)
    (三)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宣传
    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交通广播频率早高峰时段发布药品安全科普公益播报;在新疆卫视发布安全用药科普情景剧、公益广告、科普动漫;在公交站牌张贴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海报;在BRT、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投放科普视频。(法规财务处牵头)
    (四)开展“安全用药媒体行”活动
    在新疆日报、自治区药监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微博开展安全用药专题宣传,增强公众用药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防范意识。(综合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五)公众开放日系列活动
    邀请社会公众、媒体记者走进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参观实验室,了解国家药品抽检等工作,更好地开展药品安全科学普及工作。(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牵头)
    邀请社会公众、媒体记者走进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宣传药品监测和评价工作,展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重点介绍中心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的典型案例,提高媒体、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水平,增强公众对药品风险可防可控的信心。(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牵头)
    (六)开展医疗机构走访活动
    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走访,督促医疗机构加大上市后药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督促医疗机构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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